根据《关于印发《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、《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和《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》的通知》(人发[2002]35号)和《关于贯彻执行<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、<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京人发[2002]50号)文件精神,从2002年起,国家对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制度。
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,是指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证书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》,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一、组织领导
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,由人事部、建设部批准建立。
建设部、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执业资格考试工作。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)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。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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